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它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权利如下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等等。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可谓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
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如下: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