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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 18:37  审核人:校学生会  来源:学生会  点击:

       为全面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团学组织工作不够协同、校院班三级联动亟需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提高学生会工作机制的规范性,坚持全盘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使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的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的代表性,规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建立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生会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明晰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融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之中;学生会必须深入同学,认真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建立和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校学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重视班级层面工作,通过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各个班委会的积极性,邀请优秀班委会成员参加学生会人才培养计划,对以班级为组织单位筹备的富有创意的思想引领、学业发展、权益维护、成才服务等活动,予以大力支持。

(三)精简组织机构

学生会按照“结构科学、人员精干、高效有序”原则和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杜绝“行政化”倾向。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优化培养机制

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学生会和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学生会和团委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逐步实现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委和团支部推荐、经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健全考评制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完善退出机制。修订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加大培养力度。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人员,其开展学生会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五)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要定期、规范召开,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机构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成员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强化常代会的职能。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规定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织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会议。

(六)健全权益维护

学生会组织要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好“校园小天使”“思政小助理”等学生团队,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建立和完善“校长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宿管论坛”“膳食座谈会”等,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推进校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七)创新工作机制

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加强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力度,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的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

(八)坚持从严治会

建立健全学生骨干教育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其政治工作本领、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确保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前须向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提出指导要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二)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团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校团委明确1名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本方案经校党委审议批准后执行,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各院党委、团委的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各院团委要指导院学生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学生会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


20201020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学校党委发文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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