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6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6 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10月18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
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英文名为:Student Union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第二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湛江市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海大人”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湛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湛江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广东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四)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院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学生会申请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的产生及名额分配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代表的资格
(一)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行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一)常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1.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评议学生会工作;
2.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5.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受到广大青年学生信任等条件。
(三)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第十九条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下设6个工作部门,每个部门设2-3名负责人,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6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条 学校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广泛动员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当加强对班级的指导,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30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为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的原则及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吴滢滢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2017级 |
5/26 |
否 |
食品科技学院团委、学生会新媒体部17级委员、权益部17级副部长、礼仪队队员、班级权益委员 |
2 |
刘嘉仪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8级 |
5/33 |
否 |
班级班长、副团支书 |
3 |
韩方棣 |
预备党员 |
体育与休闲学院 |
2017级 |
9/39 |
否 |
体育与休闲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委员、班级学习委员、组织与权益委员 |
4 |
黄泳俊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9级 |
4/26 |
否 |
班级团支书、学习委员 |
5 |
林思婷 |
预备党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17级 |
1/34 |
否 |
班级班长与副团支书、学习与纪检委员、院学工办助理、班主任助理 |
6 |
刘璐瑶 |
共青团员 |
水产学院 |
2018级 |
4/31 |
否 |
水产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委员、主持队副队长 |
7 |
董金丹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6/38 |
否 |
无 |
8 |
郭晨旭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9/38 |
否 |
班级团支书 |
9 |
甘富纬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6/32 |
否 |
无 |
10 |
黄心怡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19级 |
9/35 |
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体育部委员、班级学习委员 |
11 |
江天诰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1/34 |
否 |
学习委员 |
12 |
梁颖欣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19级 |
1/37 |
否 |
无 |
13 |
廖展浩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1/38 |
否 |
班级团支书 |
14 |
唐嘉璐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0/34 |
否 |
无 |
15 |
冯 畅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2018级 |
1/29 |
否 |
曾任班长,辅导员助理 |
16 |
凌娉娴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5/35 |
否 |
|
17 |
骆彦君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5/33 |
否 |
班级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
18 |
曹桂梅 |
共青团员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2019级 |
33/141 |
否 |
曾任团支书 |
19 |
郭佩文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9/37 |
否 |
班级纪检与生活委员 |
20 |
梁琼丹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7/38 |
否 |
法政学院科创部干事 |
21 |
林慧婷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9级 |
5/27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文娱委员 |
22 |
谢 景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7/35 |
否 |
班级组织兼权益委员、心理兼安全委员 |
23 |
林楠琪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33 |
否 |
班级宣传与志愿者服务委员 |
24 |
魏凯妮 |
共青团员 |
文传学院 |
2019级 |
2/37 |
否 |
无 |
25 |
李佳馨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7/38 |
否 |
班级宣传与志愿者服务委员 |
26 |
曾惠蓝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技学院 |
2019级 |
1/34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 |
27 |
黄 攀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9级 |
1/26 |
否 |
班级班长 |
28 |
李妙君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2/29 |
否 |
无 |
29 |
李芊羽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4/34 |
否 |
无 |
30 |
詹锐洪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6/31 |
否 |
班级安全与宣传委员 |
31 |
张梓濠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9级 |
11/36 |
否 |
无 |
32 |
温采洋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018级 |
8/30 |
否 |
无 |
33 |
祝晓玲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8级 |
7/32 |
否 |
无 |
34 |
邓羽邦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3/36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35 |
陈美珍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6/33 |
否 |
无 |
36 |
赖子轩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7/36 |
否 |
无 |
37 |
林 珑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19级 |
10/35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38 |
苏茵茵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0/35 |
否 |
无 |
39 |
张中浩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6/37 |
否 |
无 |
40 |
植韵鸿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2/38 |
否 |
无 |
41 |
郑海欣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8级 |
4/24 |
否 |
班级宣传委员 |
42 |
麦著良 |
预备党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8级 |
6/24 |
否 |
班级文体委员 |
43 |
陈泳君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8/34 |
否 |
无 |
44 |
黄婉培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级 |
5/29 |
否 |
经济学院团委辩论队委员 |
45 |
彭小轩 |
共青团员 |
中歌艺术学院 |
2019级 |
4/26 |
否 |
中歌艺术学院文艺体育部委员、志愿服务委员 |
46 |
李朋澹 |
共青团员 |
体育与休闲学院 |
2019级 |
1/36 |
否 |
班级宣传委员 |
47 |
张海广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6/36 |
否 |
无 |
48 |
林心文 |
共青团员 |
滨海农业学院 |
2018级 |
3/26 |
否 |
滨海农业学院生活女生部委员、班级团支书 |
49 |
覃秀芳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8级 |
7/33 |
否 |
无 |
50 |
谢悦文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6/35 |
否 |
无 |
51 |
黎紫嫣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0/35 |
否 |
无 |
52 |
廖雨滢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1/37 |
否 |
无 |
53 |
刘盼航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9/34 |
否 |
无 |
54 |
吕嘉欣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5/36 |
否 |
无 |
55 |
丘 彤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3/35 |
否 |
管理学院生活心理部委员 |
56 |
朱文瀛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5/34 |
否 |
班级宣传与志愿服务委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方法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具体为:
(一)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思想品德优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优先考虑。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热爱学生会工作,组织策划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通过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考核。
(五)形象好,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纪律性强。
三、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报名。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表。应聘主席团成员的同学如实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由院学生会和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并填写意见。
2.在校期间各类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一学期或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单(须有排名);
(二)资格审查。校学生会对报名人选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通过情景模拟及演讲答辩来测试候选人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笔试。通过闭卷形式来测试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及学生会工作相关章程规定的掌握情况。
(五)人选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公示。通过公告栏、学生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主席团候选人在上报学校党委前公示。
(七)发文聘任。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候选人为6名,差额1名。
三、广东海洋大学第五届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0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选票的监督和统计工作。
九、大会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三、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0月18日上午,我校隆重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副书记林晓敏、团湛江市委副书记陈科全、学生工作部(处)长尹喜、党委办主任王明对、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卫军、校团委书记郑一鸣等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校团委全体干部、各学院团委书记、全体学生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共约400余人出席了大会。校团委书记郑一鸣主持开幕式。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
陈科全代表团湛江市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我校各级学生会在思想引领、文化建设、权益维护、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希望我校各级团委聚焦主责主业,举旗定向、优化工作、服务青年,强化“全团抓思想引领”的意识,以“供给侧改革”思维推动共青团工作,把广大青年作为设计工作和活动的“主角”和“主体”;希望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坚守初心使命,深化改革、改进方法、服务同学,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学生组织,打造让党放心、青年满意,有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林晓敏代表学校党委发表讲话,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长期指导、支持我校团学工作的省市团委、省市学联和兄弟高校学生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充分肯定了学校学生会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繁荣校园先进文化、建设校园优良学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扬“学生会的干部是充满青春理想、富有朝气活力的,学生会的工作是有思路、有创新、有干劲、有实效的”“学生会是党组织可以充分信赖和依靠的得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军”。他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学生家”“师生桥”。要继续深化落实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当好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广大学生干部要明确定位,养成严实的工作作风,争做学生“友”,不做学生“官”。要真抓实干,认真履职,不负职责使命,不负同学信赖;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身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作为学生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当好同学们的“排头兵”“领头羊”。三是全体青年学生要坚定理想、勤奋学习,争当“追梦者”“圆梦人”。要厚植家国情怀,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要涵养高尚情操,践行“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四点要求”;要练就过硬本领,勇担新时代的复兴大任。
最后,林晓敏希望同学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严格按照大会议程和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大会对2019-2020年度获得广东省、湛江市学生联合会表彰、2018-2019年度获得学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大会听取了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林思婷同学所作的《在改革中努力奔跑 在服务中坚定追梦 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郑一鸣代表学校团委致闭幕词。他充分肯定了大会所取得的成果,希望全体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贡献青春智慧。
大会在悠扬的校歌中落下帷幕。
报道链接:
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h1FYXe_vzCySg1tGsQjO4g
官网:https://www.gdou.edu.cn/info/1091/30730.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大会组织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20%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具体可参照以下程序:
一、酝酿提名。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参会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五分之四,传达有关通知精神,并依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
二、确定预备名单。各学院根据所辖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以及代表构成的要求,从推荐名单中按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呈报表》和《学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并上报大会组织组,大会组织组对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三、正式选举。经审查批准后,由各选举单位召开本单位的学生代表会议、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选举单位党组织审批后上报大会组织组,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和《学院正式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四、选举结果公示。代表人选选举结果名单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大会组织组,填写《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五、代表资格审查确定。代表产生后,由大会组织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凡代表选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选举;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四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2)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3)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4)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六条 评议会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对学生会的领导,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学校党委书记曹俊明、校长潘新祥等校领导多次出席学生会举办的活动。9月21日,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审议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事宜,同意校学生会提交的《关于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以及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学校党委副书记林晓敏出席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并致辞。10月20日,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91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为校学生会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方向。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袁仁广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袁仁广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