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代表大会等基础性制度落细落实,持续巩固和拓展深化改革成果,团省委、省学联制定了《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1年9月17日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
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
(2021年9月17日印发)
说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研究生)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团省委、省学联制定本指引,以供全省各地市学联、各高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研究生会参考使用。
一、大会及组织简介
(一)大会任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二)大会代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四)大会秘书长。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校级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五)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新一届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八)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学生会组织构架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不得指定。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九)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十)二级院(系)学生会组织。二级院(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要完善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二、操作流程
(一)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应建立健全大会提案制,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围绕教育教学、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请示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
学生会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附录一),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章程制定或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学生会组织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附录二)。
上级学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学生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如有修改,上级学联应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联系人;如无修改,上级学联应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收到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复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议程;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四)确认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 列席代表。校级、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
2. 特邀代表。外国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经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推荐后,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
学生代表大会应严肃会风会纪,除领导嘉宾、大会工作人员以外,未经确认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学生代表大会不能与其他会议同时同会场召开。
(六)结果报告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核,学生会组织须在5个工作日内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报告学校党委、省学联(附录三)。团市委直属管理高校的选举结果须同时报告省学联和市学联。
三、相关要求
(一)关于审批责任
参照我省高校团组织隶属关系,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报省学联审批,团市委直属管理高校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报地市学联审批(附录四)。地市学联批复同意高校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同步抄送省学联备案。
(二)关于报送材料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寄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及附件命名为“关于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见文件五。
(三)其他要求
省学联秘书处不审核《请示》过程稿,各高校无需在起草《请示》过程中报省学联秘书处审核把关。省学联秘书处应在收到纸质版请示及校党委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如无需修改则进入批复流程;如需修改则告知修改意见,批复流程起始日从收到修改后的请示后起算)。
附录一
关于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样式)
〈学校党委全称〉:
〈学校全称〉第n-1次学生代表大会自****年***月召开以来已满***年,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拟于****年**月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
地点:******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可选),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第n-1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n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第n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年份可选);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学校全称〉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其中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女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少数民族代表***人,港澳台代表***人。
(二)资格条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常设机构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拟设常任代表(或委员)***名,现拟提名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
(二)产生办法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
五、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学校全称〉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差额***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拟提名:***、***、***、***等*位同学(按姓氏笔画为序)(女性、少数民族需注明)为〈单位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附件:〈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学校全称〉学生会
****年**月**日
(公章)
附件
〈学校全称〉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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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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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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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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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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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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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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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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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或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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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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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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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职务 |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工作履历 |
2019.01-2020.01 担任**学院**专业**年级**班班长(高中写起) |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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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表现 材料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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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年成绩测评排名(本专科生从一年级开始填写,研究生不填写)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排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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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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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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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其他重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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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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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党组织意见 |
<院(系)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 意见 |
<学校团委>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意见 |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 意见 |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附录二
关于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上级学联全称〉:
〈学校全称〉第n-1次学生代表大会自****年**月召开以来已满***年,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拟于****年**月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
地点:****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可选),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第n-1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n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第n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年份可选);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可选)。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学校全称〉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其中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女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少数民族代表***人,港澳台代表***人。
(二)资格条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常设机构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拟设常任代表(或委员)***名,现拟提名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
(二)产生办法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
五、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学校全称〉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差额***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拟提名:***、***、***、***等*位同学(按姓氏笔画为序)(女性、少数民族需注明)为〈单位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附件:1. 学校党委批复
2.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学校全称〉学生会
****年**月**日
(公章)
附录三
关于〈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
代表大会情况的报告
〈上级学联〉:
我会于****年**月**日顺利召开〈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现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一、选举〈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得***票、***得***票、……、***得***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按姓氏笔画排序)共***位同学当选为〈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
二、选举〈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主席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得***票、***得***票、……、***得***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为〈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
三、选举〈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学生会常任代表(或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得***票、***得***票、……、***得***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为〈学校全称〉学生会第n届常任代表(委员)。全校共有**个二级院(系),常任代表覆盖全校**个二级院(系),覆盖率为***%。
专此报告。
附件:〈经党委批准、向学代会大会公告的选举结果〉
〈学校全称〉学生会
****年**月**日
(公章)
附录四
广东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审批单位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77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药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商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广州南方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私立华联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广州市学生联合会(13所):广州航海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广州软件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深圳市学生联合会(9所):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珠海市学生联合会(7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科技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汕头市学生联合会(4所):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佛山市学生联合会(4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东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韶关市学生联合会(1所):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源市学生联合会(1所):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梅州市学生联合会(1所):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惠州市学生联合会(4所):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汕尾市学生联合会(1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东莞市学生联合会(7所):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市学生联合会(3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门市学生联合会(5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阳江市学生联合会(1所):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湛江市学生联合会(6所):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湛江科技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茂名市学生联合会(4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肇庆市学生联合会(5所):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清远市学生联合会(2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潮州市学生联合会(2所):韩山师范学院、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揭阳市学生联合会(2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云浮市学生联合会(2所):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附录五
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审批单位
联系方式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核准指引
(2021年9月17日印发)
说明: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团省委、省学联制订本指引,以供全省各高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参考使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研究生会参照使用)。
一、章程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各高校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为契机,制定(修订)章程;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制定(修订)、核准程序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
学生会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二)章程核准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当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书(详细见附录1)和送审稿(详细见附录2),并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省学联秘书处核准。除中山大学学生会组织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由全国学联秘书处核准,我省所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由省学联秘书处核准。
省学联秘书处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工作自收到核准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寄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命名为“XX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学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195615
工作邮箱:tsw_xxb@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附件:1. 〈学校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2. 〈学校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正案)
样式
附录1
〈学校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章程制定 (修订)说明 |
对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含成立章程制定或修订小组,征求学校师生的意见建议的情况)、主要内容的说明,建议控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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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团委 核准意见 |
(校级团委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 核准意见 |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章) 年 月 日 |
省学联秘书处核准意见 |
(省学联秘书处公章) 年 月 日 |
校级党委 核准意见 |
(校级党委公章) 年 月 日 |
附录2
〈学校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正案)
参考样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简称“×××”,英文译名为“×××”,英文缩写为“×××”)是〈学校党委全称〉的领导下,〈学校团委全称〉和〈上级学联全称〉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全称〉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学校全称〉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全称〉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校全称〉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学校全称〉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全称〉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校全称〉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全称〉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是〈学校全称〉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校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全称〉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全称〉学院学生会属于〈学校全称〉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学校全称〉学生会指导。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学校全称〉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协助〈学校全称〉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校全称〉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学校全称〉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学校全称〉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级、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全称〉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学校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全称〉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学校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